发布日期:2025-03-13 来源:贵州省电化教育馆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2025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的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微课制作及课堂教学的创新应用,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以及教师数字素养的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八届(2025)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本届活动设“微课制作”和“数字素养技能提升实践”两个赛项,参赛者选择其中一个赛项参赛。“微课制作”赛项分为学科教育类和法治教育专题类,参赛作品须包含微课视频、创作说明视频及文档、教学设计、课件、导学单与反思。其中,法治教育专题类需按照参赛内容范围(附件1)制作微课参赛作品并上传。“数字素养技能提升实践”项目参赛作品须包含课堂实录、教学设计(整节课)、课件(整节课)、反思(整节课)与学习单(含微课与习题)。
二、参赛对象
各级教育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员、教研员、中小学教师。
三、活动安排
(一)参赛方式
参赛者通过登录“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zseduyun.cn/)
首页导航栏——教研板块——微课活动,上传作品参赛(已有账号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二)开展竞赛
1.作品提交:2025年3月18日—5月6日。参赛者可上传多个作品用于日常教学实践需要,但参加竞赛的作品只能遴选1件提交,竞赛作品严格按照制作标准制作(附件2)。参赛作品提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微课制作”(含法治教育专题)截止于4月28日,“数字素养技能提升实践”截止于5月6日,逾期提交不予评审。
2.市(州)评审:2025年5月9日—5月30日(含县〔市、区〕评审时间)。各市(州)教育局应按照《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八届(2025)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市(州)级评审。县(市、区)有评审需求的,需经市(州)教育局同意后向省电化教育馆申请开放评审权限;各市(州)教育局按规定指标推荐作品名额参加省级评审(附件3)。
3.省级评审:2025年6月2日—6月30日。省级评审工作由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实施。微课制作类按照学科分类进行评审,其中“法治教育专题类”在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指导下开展评审。“微课制作”与“数字素养技能提升实践”赛项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省级评审总数的35%。
四、成果应用
根据全省微课资源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本届活动的优秀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作交流展示,并可提供给师生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大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力度,不断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督促指导参赛教师按照新课程标准,兼顾学段、学科特点,围绕教育政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法治教育、阅读指导、“五育融合”等丰富资源积极开发新知识点,不断提高参赛作品质量。
(二)参赛者根据当前各学科教材版本自选学科知识点制作参赛作品;填报信息应做到真实、规范、完整,参赛作品不得抄袭,必须是原创且未参加过其它评选活动。参赛作品著作权归贵州省教育厅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意识形态相关规定及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若涉及法律纠纷或违反相关规定,一切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三)各级管理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确保本次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校校级管理员要加强对参赛作品内容、信息等审核把关,确保参赛者、参赛作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安排审核工作,确保作品提交至上一级(截止时间5月8日)。
(四)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审。严格评审参赛作品内容,获奖作品若发现存在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意识形态风险等问题,评审专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联 系 人:王潘沁、曾 颖
联系电话:0851-85570712
技术咨询:0851-85825998
邮 箱:gzsdjgpxb@126.com
附件:1.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八届(2025)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法治教育专题微课制作参赛内容范围
2.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八届(2025)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参赛作品制作标准
3.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八届(2025)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各市(州)名额推荐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